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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人專區 - 功能性委員會

功能性委員會

審計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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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性委員會成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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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
委員會成員
審計委員會成員
   
職稱 姓名 主要經(學)歷
獨立董事 楊裕明 逢甲大學會計系
獨立董事 李富祥 東吳大學法律系
獨立董事 葉錫東 美國康奈爾大學植物病理學博士

 

 

為強化公司治理之內部監督機制及健全公司經營效益,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,於 2020 年 3 月 4 日起設置「審計委員會」替代監察人,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。主要職責為審議或處理下列事項:
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

    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

    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十、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

    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。
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
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,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

者,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