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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人專區
功能性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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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委員會成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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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職稱 | 姓名 | 主要經(學)歷 |
| 獨立董事 | 楊裕明 | 逢甲大學會計系 |
| 獨立董事 | 李富祥 | 東吳大學法律系 |
| 獨立董事 | 葉錫東 | 美國康奈爾大學植物病理學博士 |
為強化公司治理之內部監督機制及健全公司經營效益,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,於 2020 年 3 月 4 日起設置「審計委員會」替代監察人,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。主要職責為審議或處理下列事項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
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
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
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,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
者,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